长沙市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22条政策

发布日期:2020-05-08 发布人: 原创 浏览次数:2514
政策来源:《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
(长政办发〔2020〕8号)
解读人:张 娴 电话:15874887261 88665525
  (政策涉及到工信、科技、商务、农业、物流、交通运输、财政、金融、 人社等多个部门,具体事项可咨询对应责任单位)
  1、支持扩产转产。对年度内有在建(含新开工)、且计划投资 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在年度内发生银行贷款业 务的工业企业,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足 1年的,按实际贷款月数/12月相应折算贷款额),单个企业贴息额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支持供应链。对年度累计采购本市配套产品超过1亿元、配 套产品本市采购率超过50%且较上年增长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 业,按年度累计采购本市配套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 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支持产品创新。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 等认定的产品,给予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补贴(含自制自用),补 贴比例为产品售价的20% (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单项产 品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支持技术创新。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 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制造业企业承接市内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实施转化和产 业化活动,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50万元以上,按其技术交易额的 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企业 技术创新中心,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支持企业上市。优先支持医药、大健康、应急等疫情防控 相关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 方式,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政 府金融办)
  6、流通企业补助。加大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积极 抗疫的重点流通企业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强化流通保障。物流企业发展智慧化仓储、自动分拣、“无 接触配送''等业态的,按其设施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 超过50。万元。对全市物流企业按其年度承接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 总量排名,给予前五名每家不低于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 口岸办)
  8、充足供应“菜篮子对新增速生蔬菜种植面积达100亩的 补贴2万元,每增加50亩再多补贴1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 定点屠宰企业屠宰且销售本地市场的生猪数量给予适当补助。(责 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培育现代农业。对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50。万元的企 业补贴10万元,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补贴30万 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建设企业扶持。研究出台支持困难建筑企业有序复工的措 施。协调因疫情引发的工程项目工期顺延以及商品房延期交付等 工作,避免企业纠纷。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办法,经企业 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并确保后续征缴到位前提下,可适当推迟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报建费缴纳时间节点。鼓励探索运用小区公共 收益、物业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补贴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政 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1、加大外企帮扶。对2020年2—4月进出口在2000万美元以 上的企业,按照进出口额每1美元给予不高于0.5分的补贴支持。 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对实际发生 的展位费按应展标准给予补助。对使用“互联网+外贸''平台且当 年实现外贸业绩的外贸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根据跨境电商 企业的外贸实绩,对其平台或店铺当年线上营销费用给予一定补 贴;对跨境电商企业运输跨境电商货物给予一定物流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稳定国际物流。对2020年新开定期国际货运航线和纳入 政策管理的已开定期航线,按执飞年度最.高标准给予补助,本年度 内不实行业绩考核;不定期货运航线按定期航线的50%补助。对年 度内以长沙国际铁路港为始发站或目的站的国际货运班列,发运 量达到500列,并形成稳定国际物流通道的承运人给予30万元/列 补助。对从事长沙港至上海港江海联运业务的运输企业,年度完成 3万标箱以上按每标箱重箱给予20。元的补助,每家不超过60。万 元。对从事汽车滚装业务的运输企业,年度装卸2万台以上按每台 给予200元的补助,每家不超过600万元。对申报国家陆港型、空 港型、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成功的运营主体,给予一 次性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13、减轻缴费负担。从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身份参 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和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参保单位减 半征收上述三项费用。职工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020年7月1日以后仍未恢复缴费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签订缓缴协 议,职工当期社保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
  14、实施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 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 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 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 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 (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保障 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开发临时公 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责任 单位:市人力资源局)
  15、推广线上培训。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 型学徒制培训等种类职业技能培训,可依托自建或第三方线上培 训平台将理论课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并计入培训时长,
  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通过线下完成,考核合格者,按每人55。元一 60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
  16、加大金融扶持。长沙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对于在2020 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约的中小企业,采取贷款延期、转 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3个月的宽限,在此期限内不计算罚 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7、加强资金保障。建立5000万元市级保供资金池,由长沙 银行按1: 4比例给予放贷,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采取 订单式贷款模式组织实施。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级平台公司授信,提供 30亿元左右的重点企业纾困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 造业、服务业等领域以及复工复产存在流动性资金困难的企业,采 取名单制管理,对进入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市疫情 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专项贷款政策执行贷款优惠利率,市财政对企业实际获得纾困贷 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各级各类贴息政策 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8、减轻税费负担。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 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免征。(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 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市 公积金中心)
  19、降低企业租金。涉及国计民生、疫情防控、对本地区经济 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体育、交通物流、商务 会展、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及相关制造业(含高技术服务业),承 租市属、区县(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2020年2、3月份租金减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 租方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减免租金 额度超过2/3的业主给予一定补贴,对于缓收租金的业主可顺延缴 税期限,物业由业主单位自用或公司子公司承租的不享受财政补 贴。(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0、完善信用修复。对确因疫情造成的合法经营企业信用评级 负面影响的,支持暂不予以信用降级,不影响其后续融资。(责任 单位:市发改委)
  21、加强运行保障。水、电、气等疫情期间实施“欠费不断 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交通运输 企业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2、构建创业环境。完善园区产业人才购房政策,对返湘就业 且有专业技术等级的产业工人,在园区就业的优先安排居住人才 公寓,并由园区给予3个月的租金减免;不在园区就业的由劳动关 系所属企业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不高于2000元/人的一 次性租房补贴,就业3个月之后凭正式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申报。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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