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疫情防控财政补助10条政策

发布日期:2020-05-08 发布人: 原创 浏览次数:11812
  政策来源:长政办发 解读人:陈飘逸
  长商务发
  解读人:何胜雄
  长人社发
  解读人:贺建国
  〔2020〕 8 号
  电话:15973132945
  〔2020〕 6 号
  电话:15111172336
  〔2020〕 9 号
  电话:13467706968
  长文旅广电〔2020〕22号
  解读人:袁胜超 电话:13607313959
  长发改通告
  解 读人:刘寄荣 电话:13875876758

  1、统筹保障资金(长政办发〔2020〕8号市发改委)
  长政办发(2020) 8号文中,涉及市级资金保障事项,由各业 务主管部门在各自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调剂、优先保障;对有明确 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 扶持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力争在4月30 前拨付一批,其余的原则上在8月31前完成拨付。(市财政局)
  2、创新创业补助(长政办发〔2020〕8号 市发改委)
  (1)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认定的产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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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比例为产品售价的20% (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单项产 品最 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市工信局)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 投入增量给予5%、最 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制造业企业承接市 内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年度技术 交易额累计50万元以上,按其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最 高不 超过100万元。(市科技局)
  (3)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每家给予100万元补 助。(市科技局)
  3、制造业补助(长政办发〔2020〕8号 市发改委)
  (1)对年度内有在建(含新开工)、且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 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在年度内发生银行贷款业务的工业企 业,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 实际贷款月数/12月相应折算贷款额),单个企业贴息额最 高不超 过500万元。(市工信局)
  (2)年度累计采购本市配套产品超过1亿元、配套产品本市采 购率超过50%且较上年增长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累计 采购本市配套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 高不超过300万 元。(市工信局)
  4、文化旅游补助(长文旅广电〔2020〕22号 市旅文广电局)
  (1)实施旅游门票减免联动补贴政策;
  (2)给予文化旅游活动影响力大的活动不超过5万元补助;
  (3)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 证金现缴数额的80%,免除长沙市导游协会会员2020年会费;
  (4)“政府+企业”组团宣传推广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30%的 资金补助;
  (5)文化旅游形象建设和旅游收入增长作用显著的给予最 高 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6)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等承租的生产经营性用房,2020年2、 3月份租金减半;
  (7)产品创新突出的文旅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8)给予推广旅游市场营销费用不高于30%的资金补助。
  5、商贸会展补助(长商务发〔2020〕6号市商务局)
  (1)2020年1月23日起开门营业的企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 米以上的单个大型超市企业给予不超过6万元奖励;营业门店超过 2家以上的连锁超市每家门店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50万元奖励;给予总部在长沙的品牌连锁店营业企业按照单个门 面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给予疫情期间积极参与抗疫的行业协会每个协会不超过 10万元奖励。
  (3)商贸流通同行业税费和租金优惠政策,享受全市疫情期间 其他行业同等待遇。
  (4)区县(市)政府组织或认定的,促销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 的促销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20万元补贴。
  6、农业补助(长政办发〔2020〕8号 市农业局)
  (1)新增速生蔬菜种植面积达100亩补贴2万元,每增加50亩 再多补贴1万元。
  (2)定点屠宰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3)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500万元企业补贴10万元;销售 本地农产品超过1000万元企业补贴30万元。
  7、外贸运输补助(长政办发〔2020〕8号 市发改委)、(长财 税〔2020〕1号 市交通局)、(长开办发〔2020〕5号 市商务局)
  (1)2—4月进出口在2000万美元上企业,每1美元给予不高 于0.5分的补贴支持。
  (2)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的按应展标准给予补助。
  (3)使用“互联网+外贸”平台的给予补贴。
  (4)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定物流 费用补贴。
  (5)不定期货运航线按定期航线的50%补助。
  (6)稳定国际物流通道的承运人给予30万元/列补助。从事长 沙港至上海港江海联运业务运输企业,年度完成3万标箱以上按每 标箱重箱给予200元的补助。
  (7)汽车滚装业务的运输企业,年度装卸2万台以上按每台给 予200元的补助。
  (8)申报国家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物流 枢纽成功的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万元。
  (9)物流企业发展智慧化仓储等业态按其设施设备投入的 10%给予补贴;排名全市前五名的每家补助不低于200万元。
  (10)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客货运输企业,享受地方银行 优惠贷款、优惠利率和贴息政策,疫情防控贡献大的企业享受市级 平台公司授信纾困贷款。
  (11)疫情期间担负应急运输的客货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 防疫费用补助。
  (12)2月6日后,给予开通省市级客运班线正常运营,且保障 园区企业复工复产的国有控股大型客运企业补助100万元;
  (13)正常运营的一级客运站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简易客运 站场一次性补助1。万元。
  (14)客运企业车辆50-100台的运营补助10万元;100 — 300 台的补助15万元;300台以上的补助50万元;50台以上危险品运 输企业补助10万元。
  (15)疫情期间到期换证的企业和车辆可顺延2个月。
  (16)企业网络货运经营业务季度实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总额150万元以上(含)的,按照增值税80%、85%、90%的比例, 企业所得税90%,给予相应奖励。
  (17)针对2016年起,取得网络货运资质的部、省级网络货运 (无车承运)试点企业,首次获评全国网络货运骨干品牌企业的奖 励30万元;无车承运部级试点企业每家奖补20万元、省级试点企 业10万元;网络货运综合监测评比排名补助(全国前30名的30万 元、省级前5名的20万元、市级前3名的不低于5万元)。
  8、中小企业补助(长政办发〔2020〕6号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在2020年1月一6月期间有新增贷款的,按贷款金额 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 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金额按 贷款期限折算;贷款金额按贷款期限折算,贷款期限1年或1年以 上的,按贷款本金计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本 金X贷款期限月数/12计算贷款金额;补贴资金由市级与区县 (市)、园区按比例分级负担。(市工信局)
  9、住房补助(长政办发〔2020〕8号市发改委)
  对返湘就业且有专业技术等级的产业工人,在园区就业的优 先安排居住人才公寓,并由园区给予3个月的租金减免;不在园区 就业的由劳动关系所属企业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不高于 2000元/人的一次性租房补贴,就业3个月之后凭正式劳动合同、 租房合同申报。(各园区、区县市政府)
  10、培训补助(长人社发〔2020〕9号市人社局)
  推进线上培训。职工参加线上学习每人550—6000元标准给予 培训补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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