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疫情防控扶持个体工商户13条政策

发布日期:2020-05-08 发布人: 原创 浏览次数:3354
  政策来源:长市监发〔2020〕4号 长消网发〔2020〕8号 解 读人:张文革 电话:13875864780 (市市场监督局)
  1、有序复工复产。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 产。支持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 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开工营业。
  2、优化政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当场核发营业执 照。全面推广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实行网上申请审批发照。 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期限由2020年6月30日前延至12月31 日前。
  3、落实告知承诺。从事小餐饮、食品销售等行业的个体经营 者,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可当场核发食品经 营许可证。实施“证照联办",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准入即 准营。
  4、放宽住所登记。针对从事商品批发、零售、房产中介等行 业的互联网个体经营者,允许多个个体经营者登记为同一个经营 场所,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对于不在禁设区域内的个体 经营者,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持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5、依法豁免登记。在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 内从事销售农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 便民劳务活动,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供 应的零售服务,实行豁免登记。
  6、加强咨询培训。3月2日起,开通网络咨询有关食品生产、 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 评认证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等服务,专人负责提供在线答疑和视频 指导。
  7、搭建网络平台。鼓励电子商务类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 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引导零售、住宿、餐饮 业和其他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通过开发小程序、微信群 订购、社区团购搞活经营。
  8、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 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和延期付 息安排,免收罚息。
  9、减免社保费用。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上 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 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 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 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 个月内补办登记和缴费手续,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 权益记录。
  10、实行税费减免。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 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 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11、减免用房租金。承租市属、区县(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 物业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3月份租金减半。鼓励其他建设运 营的业主与承租的个体工商户协商减、免、缓租金。
  12、保障水电气供应。对零售、住宿、餐饮业和其他生活服务 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其中,用电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对零售、住 宿、餐饮业和其他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计收电费时,统一 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各转供电主体要确保降电价红利, 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对生产疫情防护用品的个体工商户,用 气价格阶段性给予1。%以内的优
  13、减免消防处罚。疫情防护期间,消防罚款、消防整改可适 当延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适当减免处罚。(长消网发〔2020〕8 号长沙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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