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疫情防控金融扶持12条政策
发布日期:2020-05-08
发布人: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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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长政办发〔2020〕8号 长政办发〔2020〕6号
解读人:张娴 电话: 15874887261 88665525 (市发改委)
解读人:周天直 电话: 18974863337 88665541 (市发改委)
解读人:唐小波 电话: 88666011 (市工信局)
1、做好中央、省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在长落地的协调服务,引 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 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市金融办)
2、建立市级保供5000万元资金池,由长沙银行按1 : 4比例给 予企业放贷,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市发改委)
3、协调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向市政府授权的市级平 台公司授信,提供30亿元左右的重点企业纾困贷款,重点支持受 疫情影响严重的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困难企 业。(市发改委)
4、支持企业进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协调落策 性优惠利率贷款发放到位,协助企业做好申报中央财政给予的 50%再贴息政策工作。(市发改委)
5、支持企业进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长沙银行、华 融湘江银行、长沙农商行按相关贷款政策落实到位。(市发改委)
6、进入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确定的重点保障名单企业,市财政给予实际获得纾困贷款利率的 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市发改委)
7、依托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长沙市中小企业 转贷引导基金,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转贷过桥等手段,为中小企业 增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市金融办)
8、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冲击而现金流紧张的中小 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小额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不抽贷、不断 贷、不压贷。(市工信局)
9、长沙银行、长沙农商行针对在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无 法正常履约的中小企业,贷款延期、转贷或无本还贷给予3个月宽 限且期限内不计罚息。(市工信局)
10、中小企业在2020年1月一6月期间(以资金到账或受托支 付日期为准)有新增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 业贴息额最 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金额按贷款期限折算,贷款期 限1年或1年以上的,按贷款本金计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不足一 年的,按贷款本金X贷款期限月数/12计算贷款金额。补贴资金由 市级与区县(市)、园区按比例分级负担,该项政策不与其他各级 贴息政策重复适用。(市工信局)
11、支持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利用专 项再贷款为防疫物资保供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利 率最 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减10。个
基点。(市工信局)
12、确因疫情造成的合法经营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支持
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市发改委)